日前喧騰一時的民進黨版廣電三法修正案,在國民黨團懸崖勒馬後總算被擋了下來。但反旺中學生們卻轉而批評吳育昇說「民進黨版法案刪除黨政軍條文」是不實指控。你相信阿?我還真不信!
於是我去查了立法院有關民進黨版的廣電三法修正提案,發現提案中有線廣播電視法的第19條,原法案中的“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條款,在民進黨版的法案中已經不見了。舊法案有新法案無,那不是刪除了是什麼?
好吧!你說筆誤也好、疏忽也罷,我勉強可以接受。反旺中的人說,這可以事後在二、三讀時補上就好。是阿!沒錯,是可以補上。但一個法案有如此大的漏洞沒發現,還得事後再來補破網,這不更證明了此次廣電三法的修法程序是有多麼粗糙啊!民進黨版的廣電三法修正提案,根本是一部急就章的法案,這種濫竽充數的法案,我們可以隨意放任他就這樣三讀通過嗎?
倘若單只是這點,其實大家補補破網倒也罷了。但媒體與反旺中沒告訴你的是,這法案更恐怖的部分還在後頭呢!
旺旺條款
民進黨版的修正案中,增訂了一條就是第19條之1 (就反旺中的說法,這就是旺旺條款),其中明確規範“第二項申請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一、對於通訊傳播產業之發展或媒體專業自主之維護有不利影響者。二、有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利益、言論自由及言論多元性之虞者”。
救人阿!警總復辟阿!
哇靠!看到這段嚇死我了!這不是警總復辟是啥?請問如何認定一個媒體會對“通訊傳播產業之發展或媒體專業自主之維護有不利影響”?請問如何認定一個媒體會“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利益、言論自由及言論多元性之虞”?這評判的標準是什麼?還是誰當政府,就由他自由心證,今天說你壟斷你就壟斷,說你影響國家安全你就影響國家安全,這不是綠色恐怖是什麼?
這種法案一旦定了,是不是以後要經營媒體還得經過忠誠考核?要是政府認為你有問題,隨時可以請你去喝茶,要你說明是否有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利益、言論自由及言論多元性阿!太可怕了吧!
這種完全開民主倒車的法案,怎麼會有人敢如此囂張跋扈的,企圖強渡關山硬要通過呢?反旺中嘴巴上高喊言論自由、反媒體巨獸,事實上牠們是在重新複製一隻警總巨獸,以後他們看哪個媒體不爽,就可以以你有影響國家安全之虞,阻止你經營媒體。況且這條文還明目張膽指名是針對特定媒體而定的,如此大規模的對付單一媒體,不也是另一種街頭抗爭巨獸嗎?所以,這個運動與其叫反旺中運動,我看該改名為巨獸養成運動比較恰當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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