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1日 星期四

轉貼聯合報新聞─釣魚台風暴 蘇澳漁船到附近海域作業 日本官員打人迫簽警告書

釣魚台風暴 蘇澳漁船到附近海域作業 日本官員打人迫簽警告書

林進才要求代討公道 並質疑軍方護漁行動
記者于龍生/蘇澳報導


宜蘭縣蘇澳籍漁船源勝一三六號,日前到主權屬於我國的釣魚台附近海域作業,卻遭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艦追趕,一名保安官員還上船打傷船長林進才等四人,並強迫簽下一分警告書才放人。林進才昨天向蘇澳區漁會反映,要求代為討回公道,並質疑軍方護漁行動在那裡?

據林進才表示,目前釣魚台海域正值紅魽魚汛期,源勝一三六號四天前出港,在釣魚台附近海域作業,位置都在釣魚台十二浬外的邊緣,主要的原因是我國雖然主張釣魚台的主權,但日本、大陸也主張主權,他們都派有巡邏艦艇在巡護,會驅趕我們的漁船。

他說,為了少惹麻煩,源勝一三六號都在島外海域下網。但這兩天潮流都向東,他的船曾三次被漂進釣魚台十二浬內。每當日本巡邏艇出現時,他立即航出範圍,加速離去。廿五日上午九時十分,源勝一三六號四度漂入釣魚台十二浬範圍內,一艘日本巡邏艦追來,並放下速度快的小艇追逐到十二浬範圍之外,在東經一二三度十分、北緯廿五度四十分的位置,艇上一名保安官員欲跳上源勝一三六號,只抓到船緣。他立即停,將對方拉上船。沒想到那名保安官員卻揮動鋼質警棍,朝他和船員林坤賜、林石波、沈阿明頭上、身上亂打一陣,他們有的頭部受傷,有的身上受傷。直到他臉頰被劃破,血流滿面後,對方才停止打人。

他說,當時日本巡邏艦上有人持槍對著他們,將他們押上艦後,對方的態度才稍微軟化,叫醫師替他們擦藥。事後,又要他在警告書上簽字,指源勝一三六號進入日本領海。他不得已衹好簽字,對方才讓他們離去。而警告書上的署名是日本國海上保安廳海上保安官上原廣勝。

源勝一三六號是在前天上午回到蘇澳,林進才昨天上午寫了一份報告書給蘇澳區漁會,認為日本官員的行為是欺人太甚,並提出三項質疑,第一、釣魚台主權到底屬誰?第二、國防部的護漁行動在那裡?第三、日本漁船越界到彭佳嶼海域作業,都肆無忌憚,我國海域主權誰來維護。

林進才並提出他和船員的驗傷單,要求漁會作主,替他們討回公道。

蘇澳區漁會總幹事張錫明昨天將林進才提出的各種證件及報告,分別電傳給台灣省漁業局,要求漁業局透過外交單位向日本有關單位提出強烈抗議,並追查在我源勝一三六號船上逞兇的日本海上保安廳官員,加以嚴懲。
1989-09-28/聯合報/02/焦點新聞】

轉貼聯合報新聞─美認琉球交予日本 不影響釣魚台主權

美認琉球交予日本 不影響釣魚台主權

中央社華盛頓四日專電


美國參院外交委員會確認美國政府的立場,認為琉球歸還日本,並不影響到中國對釣魚台主權的主張。

今天發表的參院外交委員會報告中說,該委員會於十一月二日舉行會議,以十六對零票,一致通過建議參院批准今年六月在華盛頓與東京簽字的美國日本歸還琉球協定。

該委員會在採取此行動前,曾舉行三天的公開聽證。國務卿羅吉斯與副國防部長派卡德均曾出席作證,由諾貝爾物理獎得主楊振寧為首的非官方的作證者,亦曾為不可爭辯的中國對釣魚台的領土主張而出席作證。

關於釣魚台,外交委員會的報告中有如下的建議:

「第一條的附錄中,雙方明定地理上的座標,限定本條約所包括的領土。這些座標顯示尖閣群島(釣魚台列嶼)為所管理的領土的一部份。此外,並且在尖閣群島上,列有兩個美國保留中的軍事設施。中華民國及日本,對這些島嶼提出了領土主張。國務院所持的立場是,關於此方面,和約是美國權利的唯一來源,在和約下,美國僅取得行政權,而非主權。因此,美國將行政權移交給日本的行動,並不構成基本的主權(美國並無此種主權)之移交,亦不可能影響到任一爭論者的基本的領土主張。委員會確認協議中的條款,不影響到任何國家關於尖閣或釣魚台列嶼的任何主權主張。』

消息靈通人士說,參院將於今後一兩週內討論歸還琉球條約的提案。料想此條約會核准。
1971-11-06/聯合報/04/第四版】

轉貼聯合報新聞─日據時期台灣警備府長官福田指出,釣魚台前屬台灣轄區 現在應歸還中華民國

日據時期台灣警備府長官福田指出

釣魚台前屬台灣轄區 現在應歸還中華民國

本報訊


在日據時期擔任「台灣警備府長官」的福田良三指出,的魚台列嶼從前屬於台灣轄區,所以現在應該歸還中華民國。

今年八十六歲的福田良三,住在東京都杉並區松庵三──○──一二,不久前記者在東京他的寓所訪問他,在談到釣魚台時,他認為這幾個島嶼應屬於中華民國。除了「台灣警備府長官」外,福田良三還先後擔任過「支那艦隊司令長官」及「南方艦隊司令」等職務。他說,在「台灣警備府長官」任內,他的轄區範圍包括了釣魚台列嶼。他在出巡時,曾坐船經過釣魚台,不過因島上無人,故未曾登陸。

福田良三說,既然的魚台當初附屬於台灣,現在自然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國。作為一個退休的日本高級軍官,福田深切體會日本當年戰敗時,蔣總統寬大政策所給予日本人的恩德。他和他從前的同僚要為蔣總統建造一座感恩碑,他擔任「感恩碑建設會會長」。

福田良三對於日本當前某些官員的胸襟狹窄,以及眼光不夠遠大,表示感慨。

福田也是日本退伍軍人聯盟的顧問。在日本黨政要人中,很多人是福田良三的學生,包括自民黨幹事長田中,大藏大臣福田赳夫,防衛廳長官中曾根,眾議員前尾繁三郎和三木武夫等。福田良三年事已高,行動已不方便,他甚少離開他鬧中取靜的住宅。他的客廳中掛著一幅中國對聯;「王猷好竹非無宅,山簡觀魚別有池」。

1971-06-19/聯合報/03/

2013年4月1日 星期一

民意代表的幸福何時來敲門?


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因涉及雙子星開發案遭到了檢方的收押,看到賴議員被收押我是很感慨的,畢竟賴議員過去在議會的形象並不差,會涉嫌收賄實在令人感到意外。我可以跟著輿論拿起石頭丟擲賴議員這個罪人,要隨波逐流和社會大眾一同打落水狗,實在是在簡單無比的事了。但我不想也不願意這麼做,因為我始終認為民意代表為何不能收錢?請注意,我在這裡界定的是「民意代表」,因為政治人物的範疇很廣,而我以是否掌握「行政權」來做區隔,也就是手握行政大權,擁有拍版權力的民選首長、政務官,在我的認定範圍中是不適宜收取政治獻金的。

 

為什麼我認為民意代表可以收錢呢?首先,我們得問一個問題,民意代表為什麼這麼需要錢?一個民意代表除了正常人事費用、開設服務處的費用、雜項支出之外,到底還有什麼開銷?答案相信大家都猜得到,當然就是選舉支出了。

 

選舉灑錢文化

在過去,選舉只是辦辦演講、發發傳單、參加政見發表會、簡單的造勢活動就OK了。但隨著科技的發達,電視出來了,這下子選民若在電視上沒看到候選人還得了,於是競選電視廣告開始出現。接下來手機發達了,見到候選人簡訊如同見到本人,馬上競選簡訊也不能不發了。到今天網路的時代,不上網開個臉書,更難與選民溝通,所以候選人的花樣越來越多,但傳統選戰的文宣、看板、旗幟、宣傳車等一樣都少不了,這一樣一樣的加成起來,競選經費當然有增無減。

 





劣質選舉文化是造成民代必須整天想辦法搞錢的主要原因



再說過來,逢年過節還得送重要樁腳禮物,有的民意代表參加紅白帖,還得包一點意思意思,選民拿了罰單來有人還幫他繳,這些「禮數」沒作到,選民就嫌你不夠意思、平常都看不到人只有選舉時才出現。光以上種種檯面上合法的開銷,就已經將大多數的民意代表壓得喘不過氣來了,更不用說其他檯面下的支出了,結果就造成了民意代表,天天想著的不是專心問政,而是想著如何到處去籌錢。

 

表面上選罷法雖有支出上限的規定,但監察院並未嚴格稽查競選經費的使用,使得所有候選人都在選舉支出上暗度陳倉,造成不砸錢難勝選的灑錢文化。也就是說,倘這種若惡質選風不變,除了少數有道德良心的人之外,你要民代如何不搞錢?

 

民代的制度設計

接著我們再來談談民意代表這個職務的制度設計吧!當我們問一般人對於民代的工作看法是什麼時,一般民眾的答覆多是:「監督政府」。是的,監督行政權,是立法權的重要工作。但除此之外呢?民代不監督政府時還幹什麼呢?這部分就是大多數民眾比較少接觸到的,它統稱叫「選民服務」,而選民服務中最大的一部分就是「遊說」。所謂遊說依據遊說法的定義是指:「本法所稱遊說,指遊說者意圖影響被遊說者或其所屬機關對於法令、政策或議案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而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直接向被遊說者或其指定之人表達意見之行為」,講直接點就是「喬事情」,閩南語的話就叫做「搓湯圓」。如何讓利益能公平分配(或說分配的大家滿意),也就是設計行政與立法兩權相互制衡的根本原因。

 

一個個人或團體可以透過遊說,影響或改變被遊說者的立場。而一般遊說的過程就是民眾找民代遊說,民代影響政府的決策。這也就是說所謂的「民意代表」在制度的設計上,講難聽點他就是個「牽豬哥」的角色。這樣的角色與房屋仲介之類的業務員,本質上的差異並不大,同樣是一方要買、一方要賣,仲介居間協調,談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價格,並從中賺取佣金。所以,既然都在牽豬哥,為何唯獨民代不能收錢?


所謂的民代,實質上與牽豬哥沒差多少


道德勸說只是空話

OK,講到這裡,一定有很多人無法認同了!一定會說民代要看緊人民的荷包、這涉及人民的血汗錢等等。這些我都接受,不過問題就在於道德的勸說終究擋不住人性的貪婪,少數人或許能堅守道德的底線,但仍有更多的人有其他辦法與管道想辦法弄錢進來。搞到最後什麼遊說法、政治獻金法、選舉罷免法等等一堆規定,都是限制了好人,而制止不了壞人。

 

就好比「當幸福來敲門」這部電影中,威爾‧史密斯窮途末路,抱著他的兒子躲在公廁裡,外面有人不斷敲門叫他出來一樣。威爾‧史密斯的角色就像一個懷抱理想的民代,他手中抱著的兒子就是他的理想,外頭則是現實與誘惑在敲門。有的人就像劇中威爾‧史密斯的太太一樣拋夫棄子,追尋現實利益而去,但願意堅持理想的人為何不能多獲得一些鼓勵呢?


在理想與現實間掙扎是每個理念型的民代都會遇到的
 
 
這也就是我支持非競選期間一樣可以收取政治獻金的原因,一來是將遊說檯面化、透明化,使得民眾可以了解誰來遊說、誰被遊說。二來倘若使用合法手段,答到遊說者的目的,則遊說者致贈一筆合理的政治獻金,也是對採取正當手段進行遊說的民代一種實質的鼓勵,使他不必為了選舉支出鋌而走險。假設有人能在合法收錢的情況下,都能拒絕金錢的誘惑,這樣的情操不是更偉大嗎?

 






制度無法配合,保護夢想談何容易

提出這個問題,目的是希望大家能夠思考,如何才能改善我們的政治環境?也許你看完後還是反對政治人物於非競選期間收取政治獻金,這我都尊重。但如果你真心希望台灣的政治環境能有所改變,希望你未來在選舉時,支持最不花錢的候選人與政黨。當你支持的候選人與政黨當選了,請不要因為他「禮數」不周到,就不支持他。唯有大家都有這種改變選舉文化的心態,有道德的民意代表的幸福才能來敲門,選民的幸福也才會真正來敲門。

 

追求幸福是所有人的夢想,但也得靠你我來改變、來維護它
 

P.S. 下次我們再來談談到底要選黨還是選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