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遙不可及的居住正義(1)

 本篇是2011年5月12日所寫的。


      自從行政院公布十大民怨之首為房價問題後,所謂社會住宅、居住正義的口號甚囂塵上!彷彿喊上一句社會住宅、一句居住正義,政治人物就像買了贖罪券一樣可已從台灣住的問題中得到救贖!

      我會關注住房問題說穿了跟自己想買房子脫不了關系,但看看台北市的房價,只能摸摸鼻子回家吃自己。當我漫步在信義計畫區看著一棟棟的豪宅只有不到三分之一亮起燈火,讓我深刻感受到台灣的居住問題是像資產階級(特別是金字塔頂端的)嚴重傾斜的。我不能認同的是為何台北市的精華地段盡被富豪、投機客所獨佔,這些人可能同時有好幾棟房子,或是很多是買來買去從中炒地皮賺取差價而已,但真正有住房需求的中產階級以下人民,卻因此得面對自己的薪水永遠負擔不起的房價,而只能望屋興嘆。

      這問題的根源要追朔到民國88年,台灣自88年起行政院宣布不在蓋國宅,在政府自宮抑制房價的手段後,從此台灣的土地就成為建商與投機客的競逐對象,政府美其名叫“市場機制”,其實就是放任投機客去炒作,放任到也罷了,更扯的是一塊塊的國有地(特別是軍方),還被國有財產局不停的出售給建商去炒地皮,而台灣的老百姓則是溫水煮青蛙,等到今天水燙到讓青蛙跳起來時,房價問題已積重難反了。

      而目前台面上不管是政治人物也好、媒體也好,所討論的奢侈稅或是社會住宅也好,根本沒有切中居住正義的核心問題,真正的居住正義應該是有錢人跟窮人有權力住在同一塊精華土地上,這才是真正的居住正義!以法國的例子來說,倘若建商要蓋帝寶豪宅,那他必須在同一塊基地面積中撥出20%的土地來蓋社會(或稱平價)住宅,這是法國在面對類似台灣的居住問題時所推出的改革方案,因為他們認為不斷的土地炒作,最終造成富人區與貧民區,反而激化社會對立、造成社會動盪,讓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能共同住在一塊土地上,無產階級者的相對剝奪感才不會特別的加深,也使社會較為和諧、減少對立。

      但台灣今天的作法呢?說要蓋社會住宅但政府的作為還是國宅思維,以為只要蓋房子就能解決問題,台北市如今就是到處找地亂蓋“社會住宅”,而郝龍斌這種盲動式的作為突然激起地方民眾的反感,同黨籍議員受到民意的壓力不可能在議會支持相關預算案過關,最終的結果就是是社會住宅不但生不出來,而且從此以後民眾只要聽到社會住宅二字,心中所想的就只有反感而已,讓一個良好的制度被污名化,實在是最讓我傷心的地方。且這些所謂的社會住宅,幾乎都是蓋在市郊與偏遠地區,這怎稱的上是居住正義?不過是把中產階級以下民眾繼續趕出市中心而已,何來居住正義可言?

      而所謂奢侈稅實質上也是治標不治本的,因為他也許對部分投機客產生嚇阻作用,但對大多數沒錢買房的無殼蝸牛來說,並無助於他們購買不動產。真正治本的辦法,是政治人物不想提、媒體不敢說的「住宅法」!「住宅法」在立法院已經躺了超過10年了,為何到今天都不見這部法案誕生呢?因為不管是政黨還是政治人物都沒人敢去動建商的利益,所以住宅法就這樣在立院睡了10多年,前陣子似乎有人有想到他了,但是到今天為止我們仍不見住宅法究竟進行到一讀、二讀還是三讀了?不過即便是住宅法通過了,我看也只會是一部“鳥籠住宅法”!對於建商或許有設限,但根本的利益是秋毫不犯的,至於要像法國那樣實現真正的居住正義,那更是緣木求魚了!社會住宅、居住正義...嗚呼哀哉...尚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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